問題描述:
我是一名從事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司機,自己有一輛出租車,但是我是掛靠在當?shù)匾患页鲎廛嚱?jīng)營單位里面,每個月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。我這種情況取得的收入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?
解答回復: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<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1995〕50號)第三條規(guī)定:“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出租車經(jīng)營單位、交通管理部門和運輸服務站或者其它有關部門(單位)代收代繳出租車駕駛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。被委托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,應按期代收代繳出租車駕駛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?!?/p>
第四條規(guī)定:“沒有扣繳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(guī)定扣繳稅款的,出租車駕駛員應自行向單位所在地或準運證發(fā)放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?!?/p>
第六條規(guī)定:“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出租車運營取得的收入,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項目為:
(一)出租車經(jīng)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,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,按工資、薪金所得項目征稅。
(二)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,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(三)出租車屬個人所有,但掛靠出租車經(jīng)營單位或企事業(yè)單位,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,或出租車經(jīng)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,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,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得項目征稅?!?/p>